壓力容器檢驗:內外部檢驗: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這種檢驗必須在停車和容器內部清洗干凈后才能進行。檢驗的主要內容除包括外部檢查的全部內容外,還要檢驗內外表面的腐蝕磨損現象;
用肉眼和放大鏡對所有焊縫、封頭過渡區及其他應力集中部位檢查有無裂紋,必要時采用超聲波或射線探傷檢查焊縫內部質量;測量壁厚。
若測得壁厚小于容器小壁厚時,應重新進行強度校核,提出使用或修理措施;對可能引起金屬材料的金相組織變化的容器,必要時應進行金相檢驗;高壓、超高壓容器的主要螺栓應利用磁粉或著色進行有無裂紋的檢查等。
通過內外部檢驗,對檢驗出的缺陷要分析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修理后要進行復驗。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為每三年一次,但對強烈腐蝕性介質、介質的容器檢驗周期應予縮短。運行中發現有嚴重缺陷的容器和焊接質量差、材質對介質抗腐蝕能力不明的容器也均應縮短檢驗周期。





使用壓力容器的注意事項
1.不準在有壓力的狀態下試圖拆卸壓力容器上的任何部件;2.不準對壓力容器作任何的剛性固定和連接;3.不準在超越壓力容器使用條件的情況下使用壓力容器;4.不準壓力容器在使用時有任何泄漏或端板組件常處于潮濕狀態。5,嚴禁超溫、超壓運行;6,經常檢查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發現 有異常現象,如;工作壓力、介質溫度、壁溫超過許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壓元件發生 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7,安全附件失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時,應采 取緊急措施,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8,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取得相關資質,方可獨立操作。9.日常使用中應進行相關維護、檢查,并進行定期檢驗。